由于统计口径方面的原因,我国城镇化率存在‘虚高’现象,而且不稳定。按照国际惯例,即在城镇连续居住超过6个月便统计为城镇人口。但实际上,我国仍有10%~12%的城镇人口是农民工及其家属,他们并没有充分享受到城镇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从城镇化的内涵看,不仅是生产方式的变化,更是生活方式、消费方式的变化,不仅是居住地的变化,更是农民作为城市人的发展变化。
城镇化的目的是为了社会进步和发展,要解决好数量和质量的问题,不能仅看数字。实现城镇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必须与其工业化的进程相适应,与其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相匹配,超出了这个能力很可能会出现就业不足、贫困人口增多、两极分化严重等问题,陷入‘拉美陷阱’。推进城镇化,要量力而行,不能超前,不能冒进。真正的城市化意味着城市可以为进城农民及其子女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农民可以像真正的“城市人”一样生活。否则就是半城市化或伪城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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