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市民李女士为母亲迁移墓地,却发现母亲的骨灰盒在公墓内被积水浸泡严重……李女士要求墓园予以赔偿,墓园却称这属于“自然现象”推卸责任,双方协商不成,李女士一纸诉状将墓园管理方告上了法庭。
2012年8月,年逾不惑的李女士和丈夫来到墓园为母亲迁移墓地。在墓园工人将墓穴棺盖打开后,夫妇俩发现防水套棺内满是黑色的积水,骨灰盒浸泡在水中。骨灰盒因长期被积水浸泡,已严重变型,骨灰亦无法取出。对此,夫妇俩悲愤交集,提出要求找墓园领导现场给予解决,墓园施工队队长出面协调,先将老人骨灰盒移到新墓穴,再由李女士把事实经过写成材料,交给在场的两名工作人员签字证明,双方第二天再找墓园领导协商解决。次日上午,李女士夫妇再次来到墓园找到墓园负责人,并提出由墓园赔偿精神抚恤金20000元的要求,墓园负责人未当场给予答复,5天过去了,墓园也没给李女士打电话;李女士给墓园打电话,负责人说要等20多天后领导才能研究。眼见赔偿协商不成,李女士一纸诉状递交到了历下法院,要求墓园赔偿精神抚恤费30000元。
李女士起诉认为,墓园作为经营性公墓,墓园管理方未尽到职责,致墓穴进水,骨灰盒被浸泡并损坏,公墓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墓园管理方则称墓穴内有水是地下渗水,属自然现象,墓园只能承担无过错责任。历下法院立案审查后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情况,建议他们先进行诉前调解。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劝导、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协议:李女士的母亲墓穴内有积水,墓园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墓园考虑墓穴有水浸泡骨灰盒确给李女士及家人造成精神损害,愿付给李女士近万元作为精神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