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现行党章是1982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大通过的。中共1921年建党以来,已先后17次修正、制定党章。
十二大制定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第一次作出了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的规定。
十三大党章修改:最重要的一条是实行差额选举的制度,此后差额比例不断扩大。
十四大党章修改: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党在这一阶段所执行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写入党章。第一次载明“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增写了有关遵守党的纪律的条文。
十五大党章修改: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十六大党章修改: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党章。首次载明各级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还明确提出了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要求。
十七大党章修改: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