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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巢老汉”性犯罪频发 侵害对象多为儿童

发布者:董文秀     组织:山西优府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因酒后一言不和,江苏省睢宁县邱集镇64岁的杨某,竟持斧头将朱某砍伤致死。从睢宁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09年至今年9月,该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60岁以上老年人犯罪案件81件100人,尽管案件数量不算很多,但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其中2009年为14件16人,2010年23件30人,2011年22件29人,2012年1月至…

    因酒后一言不和,江苏省睢宁县邱集镇64岁的杨某,竟持斧头将朱某砍伤致死。从睢宁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09年至今年9月,该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60岁以上老年人犯罪案件81件100人,尽管案件数量不算很多,但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其中2009年为14件16人,2010年23件30人,2011年22件29人,2012年1月至9月已达22件25人。

 

    该院调查发现,老年人犯罪首先表现在“空巢老汉”性犯罪频发。据统计,仅2009年至2011年,睢宁县检察院办理的“空巢老汉”涉嫌性侵犯案13件,其中强奸9件,猥亵儿童4件,犯罪嫌疑人年龄最大的为73岁。“‘空巢老汉’往往因正常的生理需求无法满足、情感得不到宣泄,一旦丧失伦理道德的制约,就极容易引发性犯罪。”。统计还发现,在老年人的犯罪类型中,暴力犯罪占近半。

 

    而老年人犯罪的侵害对象则多为弱势群体。因受自身年龄、体力等生理因素的影响,老年人犯罪侵害的对象多为儿童、精神病患者、残疾人、年老体弱者等。尤其是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害犯罪中,92.3%的被害人是“痴呆女”或10岁以下女童。此外,老年人犯罪主体还呈现“两高一低”态势。即男性比例高、农民比例高、文化程度低。犯罪嫌疑人中男性占88人,占88%;绝大多数为农民,95%的案件发生在农村;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92%。

 

标签:空巢老汉 性侵犯 2012年10月22日 09:13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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