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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医大杀医案开审 被告被判处无期徒刑

发布者:董文秀     组织:山西优府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0月19日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哈医大杀医案在公开审判近3个月后,终于开庭宣判,被告人李梦南犯故意杀人罪,但因作案时未满18周岁,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梦南的辩护律师韦良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决定上诉。

    10月19日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哈医大杀医案在公开审判近3个月后,终于开庭宣判,被告人李梦南犯故意杀人罪,但因作案时未满18周岁,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梦南的辩护律师韦良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决定上诉。

 

  2012年3月23日9时许,被告人李梦南与其爷爷李禄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其强直性脊柱炎。就诊过程中,被告人李梦南因误解医生的治疗方案,产生杀人动机。当天16时许,李梦南在哈医大一院住院处附近一仓买店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后回到哈医大一院住院处五号楼五楼风湿免疫科医生办公室内,持刀刺该科实习医生被害人王浩(男,28岁)颈部一刀;刺该科医生被害人王宇头面部及左腕部数刀,郑一宁面部一刀、右耳部一刀,实习医生于惠铭头部一刀,后逃离现场。公安机关于当天17时许将被告人李梦南抓获。

 

  被害人王浩的父母、王宇、郑一宁均对李梦南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追究李梦南的刑事责任并对其从重处罚,对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的各项损失予以赔偿,赔偿请求共计131.61万元。庭审结束后,未当庭宣判。10月19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此案。

 

    法庭宣布,被告人李梦南犯故意杀人罪,但因作案时未满18周岁,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民事赔偿方面,判决李梦南一方支付王浩父母338815.5元;王宇318304.54元,郑一宁24914.42元。

  

2012年10月19日 14:44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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