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没收生猪私宰场和生猪私宰商的猪肉为“敲诈”手段收“孝敬钱”,湛江市霞山区生猪屠宰和肉类市场管理稽查队队长李某,副队长李某余、陈某指挥队员,两年半以来,敛财144万余元。作为生猪屠宰和肉类市场管理稽查队队长的李某竟然还伙同他人合股经营生猪养殖场,以此敛财。日前,3人涉嫌违法,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今年51岁的李某于2010年1月担任霞山区生猪屠宰和肉类市场管理稽查队队长。权力在手的李某不思如何带领稽查队队员对辖区的生猪私宰场和肉类市场进行执法管理,而是带领两个副队长李某余、陈某及其他属下滥用职权,以“敲诈”的手段敛财,并充当私宰生猪及出售私宰猪肉老板的“保护伞”。
对私宰老板和出售私宰猪肉的老板所缴交的“罚款”,根据李某的指示,“罚款”分两部分,一部分交给单位报账员袁海霞入正账,作为全队人员工资及公务开支;另一部分不入正账,交给李某余掌握并分发给少数几位队员。经查明,2010年1至2012年7月期间,在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执法队收取私宰老板和出售私宰猪肉档主的“罚款”合计1442519元。除了盯紧猪肉,李某他们还盯住了所有的冻肉。每年中秋、春节期间,通过突击检查没收冷冻食品进行“敲诈”,要求上交“孝敬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