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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百态:女方退婚不愿退彩礼

发布者:武耀强     组织:山西优府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我要评论(0)
  2011年11月,年近三十的小陈经人介绍,认识了小倩,两人感觉还不错,在相识半年后着手筹备结婚。订婚时,小倩父母提出:小陈在准备好婚房外,还必须支付7万元彩礼钱。

   2011年11月,年近三十的小陈经人介绍,认识了小倩,两人感觉还不错,在相识半年后着手筹备结婚。订婚时,小倩父母提出:小陈在准备好婚房外,还必须支付7万元彩礼钱。虽然这对小陈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但想想即将能与相爱的人步入婚姻殿堂,小陈硬是凑够彩礼钱,定下这桩婚事。到了今年5月,婚期临近,岂料小陈、小倩在酒店预订婚宴时发生争执,小倩当即表示“不结婚了”便扭头离开。小陈以为未婚妻只是在气头上,他辗转多次去往小倩家中挽回这段感情,但大多都吃了闭门羹。随后,小陈再次找到小倩,协商退还彩礼一事,却遭到回绝。小陈因此向法院递交了诉状。城关区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小倩和小陈虽有婚约,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陈请求返还彩礼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支持,故判决小倩返还7万元礼金。一审宣判后,小倩不服,向兰州中院提出上诉。10月15日,当该案在兰州中院二审开庭时,小倩拒绝调解,案件择日宣判。

 

2012年10月16日 11:54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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