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大同市工商局出台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营主体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根据该《规定》,从本月起,在大同开设网店须申请“电子工商执照”,并加贴“工商电子标识”,亮证经营。该《规定》明确表示,在大同市行政区域内,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进行商品交易、开展商务活动等,都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电子工商执照”,工商部门在其网站首页加贴工商电子标识,并将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以遏制当前网络中的无照经营行为。相关负责人表示,此规定有助于提升网络市场的信用水平。通过实现备案资料的社会共享,增加网络市场经营主体的透明度,对减少网上欺诈、提高网络经济的信用水平有很大的实际作用,也巩固了网络经营主体的信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