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府网首页
站点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点击进入优府网RSS订阅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资讯 > 社会 > 正文

黄金周8天加班费可抵20天工资难兑现

发布者:吕倩曦     组织:山西优府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我要评论(0)
    在多数公众享受长假旅游休闲时,大多单位和企业仍有人坚守岗位。连日来,“加班费”成了备受关注的话题。这个问题之所以广受关注,至少说明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足额兑现加班费仍没有成为“常态”。 在我国,劳动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值班,依法享受高于正常工作日的工资报酬。我国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以这个“最长黄金周”为例,4天为休息日,4天为法定休假日,劳动者若8天全加班

    在多数公众享受长假旅游休闲时,大多单位和企业仍有人坚守岗位。连日来,“加班费”成了备受关注的话题。这个问题之所以广受关注,至少说明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足额兑现加班费仍没有成为“常态”。

 

  在我国,劳动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值班,依法享受高于正常工作日的工资报酬。我国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以这个“最长黄金周”为例,4天为休息日,4天为法定休假日,劳动者若8天全加班理应领到相当于平时20个工作日的工资。

 

  近年来,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政府监督和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我国加班费兑现情况正在好转。在各类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的加班费能得到有效保障;然而,在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效益不太好的企业,拖欠甚至不发放加班费现象依然存在。

 

  在我国,惩治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已有法可依。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并对“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法律责任作出相应规定。然而在现实中,员工因加班费向有关部门提出仲裁或对簿公堂,本人要承担举证责任,而一些用人单位用工备案制度不完善,使得员工在举证“自己确实加过班”时遇到了不小的难题。

 

  要杜绝“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现象发生,关键在于监管部门制定规则、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好用工备案制度,并对加班费兑现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在受理投诉时,应让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一旦发现用人单位未兑现加班费现象,应严厉处罚,并将其行为纳入企业征信体制,加大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进而营造良好的守法环境。

 

  在一个法治社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容不得半点含糊。让每一位劳动者体面工作、有尊严地劳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当劳动者不再为加班费纠结、加班费不再是备受关注的话题时,我们的劳动关系才会更加和谐,社会也将更加和谐。

2012年10月05日 14:29    [查看原文]   
最新评论
本周排行
推荐信息
资讯 国内 军事 体育 足球 篮球 娱乐 电影 音乐 财经 金融 能源 科技 数码 IT 文化 收藏 图书
旅游 周边 出境 美食 家常 健康 房产 装修 二手 汽车 购车 养车 动漫 动画 漫画 情感 教育 图片
关于优府网 联系方式网站地图服务条款
版权所有 2008-2012 优府网 Copyright 2007-2012 uninf.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固定刊物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