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上证指数已连续9个月蛰伏在2500点以下之时,受打击最严重的行业——券商业连续迎来了监管机构的政策扶持。中国证监会昨日就《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草案)》(下称《代销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已经是监管机构在近一周内连续发布的第三则行业扶持政。待该规定正式实施,证券公司可代销金融产品的范围将由目前的公募基金、券商理财产品等少量品种,扩展至几乎所有合规的金融产品。券商将通过代销收获更多的渠道费用。
事实上,自5月北京召开“创新业务研讨会”后,除资管及代销新规外,有关部门还向券商下发过多部新规征求意见。已在行业内部征求意见但尚未发布的文件还包括《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思路与措施(征求意见稿)》、《关于修订完善证券公司风控指标的意见》、《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证券公司开展网上开户业务的建议》等多部意见。《代销规定》对“代销金融产品”进行了界定,是指接受金融产品发行人的委托,为其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介绍金融产品购买人的行为。《代销规定》明确,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时,不得采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客户购买金融产品;采取抽奖、回扣、赠送实物等方式诱导客户购买金融产品;与客户分享投资收益、分担投资损失;使用除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外的其他账户,代委托人接收客户购买金融产品的资金;证券公司从事代销金融产品活动的人员不得接受委托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证监会同时对草案做出解释,其中草案规定可以代销的金融产品,应当是国家有关部门(如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等)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在境内发行的金融产品。例如,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保险产品等。证监会表示,在成熟市场,证券公司代销其他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是一种通行的做法。证监会也已允许证券公司从事代销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经过这些年来的实践,证券公司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管控代销风险的能力,证监会也积累了一定的监管经验,扩大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范围的条件基本具备。另一方面,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也充分暴露了金融机构不当销售所导致的问题,有必要引以为戒。因而,对比早报记者此前在今年5月份获得的《代销规定》征求意见稿,此次草案增加了一条“报备”制度,《代销规定》指出证券公司在代销金融产品前,应向所在地证监局报备金融产品说明书、宣传推介材料和拟向客户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