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就人民网网友在“部委领导留言板”中反映较多的“房产税改革”、“股票红利税征收”、“打击制售假发票”、“税收政策扶持小微企业”、“资源税改革” 、“房屋契税征收标准”、“分税制”等七大方面问题进行了详细回应。这是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对人民网网友留言进行回复。
在回答网友何时开征房产税的问题时,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也有利于引导购房者理性地选择居住面积适当的住房,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总结沪、渝两市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推进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问题。
问题1:
人民网网友:看到报道说,房产税开征已经箭在弦上,请问什么时候开征?打算如何征收?对普通百姓来说,第一套房是刚性需求,应该少收或者不收;而对炒房者和富豪来说,房屋就是一种投资,是钱生钱的工具。对只有自住房的百姓和对投资炒房的富豪应该采用不同的房产税征收办法,请问国税局有没有细化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和办法?是如何细化这种房产税的标准的?
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增加了住房的持有成本,有利于引导购房者理性地选择居住面积适当的住房,从而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也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 缩小贫富差距。基于上述考虑,经国务院同意,上海、重庆两市于2011年1月28日启动了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工作。目前,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的要求及201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我们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总结沪、渝两市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正在积极研究推进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问题。由于对个人住房征税涉及面广,且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扩大试点方案以及细化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尚未最终确定。如网友“房奴”所言,住房兼有消费品和投资品的双重属性,在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问题中,我们将充分考虑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对属于基本住房需求的部分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