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府网首页
站点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点击进入优府网RSS订阅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资讯 > 国内 > 正文

西安穿拖鞋高跟鞋开车将被罚款100元

作者:拓荒族网友                   我要评论(0)

  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处100元罚款;擅自变更燃料动力装置的机动车,不得在道路上行驶;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用。即日起至8月15日,《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穿高跟鞋拖鞋开车《意见稿》指出,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不得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等不具备驾驶机动车资格的人驾驶;不得赤膊、赤脚、穿拖鞋或者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证、饮酒或者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不得乘坐。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牵引动物;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驾驶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同时,违反本条例规定,赤膊、赤脚、穿拖鞋或者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的,责令改正,并处100元罚款。

 

 

2012年08月02日 14:40    [查看原文]   
最新评论
推荐信息
资讯 国内 军事 体育 足球 篮球 娱乐 电影 音乐 财经 金融 能源 科技 数码 IT 文化 收藏 图书
旅游 周边 出境 美食 家常 健康 房产 装修 二手 汽车 购车 养车 动漫 动画 漫画 情感 教育 图片
关于优府网 联系方式网站地图服务条款
版权所有 2008-2012 优府网 Copyright 2007-2012 uninf.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固定刊物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