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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浴场洗澡 13岁男孩被“性服务”

作者:拓荒族网友                   我要评论(0)

   昨日上午,浴场给鹏鹏家人出具的一张198元的收费单,被指为他消费了“性行为”。 拿着朋友送的免费洗浴票,家住咸阳的陈女士一家和朋友胡女士一家,第一次踏进洗浴广场。昨日上午,当两家人准备结账离开浴场时却被告知,陈女士13岁的儿子鹏鹏,在浴场内消费了由技师提供的“性服务”,浴场要求陈女士为鹏鹏消费的198元买单。浴场凭什么向一个13岁的孩子提供性服务?在得到浴场女技师确实为鹏鹏提供过“性服务”的答复后,愤怒的陈女士当即选择了报警。 

   昨日中午12时20分许,做完报案笔录的鹏鹏和父亲孟先生、胡女士一起,从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新兴路派出所内走出。鹏鹏一直低着头,说起上午发生的事情,孟先生和胡女士仍觉得不可思议。 孟先生说,前段时间朋友给了几张抗战北路亚龙湾浴场的洗浴票。7月30日天气炎热,他便和胡女士一家相约,带着各自的孩子一起到浴场洗浴。因为工作原因,30日下午6时许,陈女士和胡女士二人先带着鹏鹏和胡女士15岁的女儿一起来到浴场,孟先生和胡女士的丈夫刘先生随后赶到。 

   当晚,两家人在浴场洗完澡后,便在休息大厅休息。昨日上午8时许,因为要上班,孟先生和刘先生先行离开了浴场。“没想上班没多久,我接到妻子的电话,说孩子‘被性服务’了。我听后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撂下电话便往浴场跑。”孟先生说。 到浴场后,妻子告诉孟先生,早上9时左右,她和胡女士带着两个孩子准备结账离开时,收银员说他们有一张198元的按摩消费单,是由鹏鹏消费的,实际内容是性服务。 

    胡女士昨日下午说:“即便浴场的人这样说了,我们还是觉得不能相信,一个13岁的孩子,怎么可能有这样的消费!追问之下,鹏鹏承认了确实有个女技师给他提供了性服务,消费单上的字是他签的。在我们的一再要求下,浴场经理找来了给鹏鹏提供性服务的‘51号技师’。对方在房间内也当着我们和浴场经理的面承认,她给鹏鹏进行过性服务。我们质问她为什么要给一个孩子提供这样的服务,她一直不说话,后来就离开了包间。这时,浴场提出给我们减免一半的费用,但很明显,这根本不是钱的问题。” 孟先生在了解了事情原委后,当即拒绝了浴场减免浴资的调解方式,而选择了报警。鹏鹏户口本上显示,他出生于1999年。 

 

 

2012年08月01日 17:32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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