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汾酒集团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一份“异议申请书”,内容就一条:反对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国酒茅台”商标。此前,茅台在未获得国家商标局核定注册的情况下一直自称“国酒茅台”。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主办的“中国商标网”看到,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茅台公司”)在2010年6月提出对“国酒茅台”商标的申请已通过商标局初审,初审公告期为2012年7月20日,10月20日为异议申请截止日期,按照《商标法》相关规定,如果3个月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话,茅台就将“转正”,成为“国酒茅台”。
然而,茅台方面申请“国字头”商标的过程并不顺畅,据了解,茅台公司10余年间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9次,直到今年才通过初步审定程序。记者在“中国商标网”查询“国酒茅台”发现,商标申请方均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一条申请记录显示,茅台公司早在2001年9月就开始了对“国酒茅台”商标的申请,但未被通过。此后茅台公司一直没有停止过对“国酒茅台”商标的申请,可都是无功而返。
曾任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副巡视员、现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的杨叶璇女士告诉记者,“国酒茅台过去8次申请被驳回,此次通过初审进入公示期,从程序角度讲无可非议。”在她看来,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自愿申请原则”,只要当事方主体符合《商标法》规定,商标申请书齐备,尽管其多次就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商标主管机关也只能受理,但最终能否被核准注册,还要看该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是否通得过商标确权后续审理程序的行政裁决和司法判决。
“我在商标评审委员会工作期间,就参与评审过茅台公司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复审申请‘国字头’酒商标的案件,但当时茅台的复审申请被评审委员会驳回了,这是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作出的。”杨叶璇告诉记者。那么,被屡次驳回的茅台为何还不停地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相同的申请呢?“如果茅台方面对评审委员会的行政驳回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申请走司法程序,但茅台始终没有向法院提出过诉讼申请,这从逻辑上讲茅台是一方面接受评审委员会的驳回复审决定,另一方面又在乐此不疲地不断提出相同申请。”杨叶璇说。据记者了解,在商标确权程序中,司法程序为最终裁决。“如果司法判决某标志不得作为注册商标,就意味着当事人不得再向行政部门提出相同的申请。杨叶璇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