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台独”犯罪分子不到案仍可开庭审判

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庆彬介绍: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只要我执法司法机关认定需要及时追溯审判,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在犯罪嫌疑人不到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只要实施了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我们都绝不容忍、绝不姑息,也绝不会听之任之,必将一追到底、依法严惩。(总台央视记者朱若梦 赵超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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