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突发:深圳、惠阳出大消息了!
昨日,高层转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圳市开展高品质创新型国际航空枢纽建设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中除了对深圳市航运交通建设进行了明确,更是对预期成果设定了时间节点,以及方向:
预计成果表示通过1—2年时间,启动深大城际、穗莞深城际延伸段、深惠城际等城际铁路项目建设。深圳10号线东延至东莞凤岗、深圳14号线东延至惠州惠阳、深圳11号线北延至东莞长安、深圳22号线北延至东莞塘厦等跨市城市轨道项目纳入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五期建设规划并启动建设。
幸福策评:地铁一响,黄金万两
在此前深圳庆祝特区建立40周年之际,有关扩容“大礼包”的消息铺天盖地而来,结果当天并没有任何的动作,颇令人失望。紧接着,深圳住建部局长张学凡在公开演讲中表示,深圳要学习新加坡住房模式,让6成市民住进公共住房。而现在高层此举又有何深意,你细品!
轨道交通的发展将引领都市圈的进一步深化,高铁高速甚至地铁线路延伸至周边各市串联一切,这就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在深莞惠都市圈的深度融合发展下,人多地少产业强的深圳,人口和产业必然会外溢,惠阳房价看涨不过是时间问题。当下惠阳置业,或是价格最低的窗口期。
来源:大胡子说房
02 楼市“变脸”,10城开始“补漏洞”
受疫情影响,今年上半年国内的金融环境较为宽松,楼市也呈现出一番和风细雨的景象,使得一二线城市的表现极为突出:
在深圳,1191人抢5套房,中签率0.42%,即便认筹被叫停后,购房者也不愿离去。
在上海,豪宅项目开盘即告售罄,单套房源总价860万元起,最高超过6000万元,仍无法阻挡购房者置业热情。
在成都,“万人摇”项目频繁出现,二手房挂牌在售数量一度远超北京广州杭州等城市,位居全国第二。
然而下半年以来,楼市的状态发生了改变。
幸福策评:调控加码,融资收紧,下半年房企会以价换量吗?
在上个周末,无锡加班加点推出了楼市调控政策,涉及限制离异家庭购房套数、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至6成等措施。该政策追随“深八条”的步伐,一下子堵上了假离婚买房、多套房杠杆等多个漏洞。
在无锡之前,许多城市也开始了动作:7月份以来,东莞限涨幅5%以内;宁波限购范围扩大,50%以上的房源要优先提供给无房家庭;深圳升级管控力度,只要有贷款记录,首付就不能低于50%;吉林公积金二次房贷利率上调;杭州人才购房限售5年;南京直接追溯两年离异记录;咸阳设定主城涨幅不超10%……
限涨幅、限购、限贷,提高首付门槛等等,这些举措都不是心血来潮,并且在未来还可能继续收紧,前不久深圳提出的学习新加坡住房模式就是一个备选项。
而在房企这边,也做好了勒紧裤腰带生活的准备。8月下半月,房企密集发布大额融资,当月房企累计发行美元债65.6亿美元,相比去年同期的23.8亿美元上涨了176%。与此同时,境内债券单月发行规模超过659亿元人民币,同比仅上涨5.1%。
两相比较,可见国内发债融资越发不易,为了偿债并保证资金正常流动,只能将希望寄托在多发外债上。再看一组数据,今年9月-12月份,预计房企到期债务规模约3603亿元,较2019年同期2149亿规模大幅增加68%。在这种压力下,如果房企发出去的债务无法按时得到偿还,对于自身信用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为了不被并购重组,部分房企以价换量,或许还有一线生机。
来源:蓝白观楼市
03 取消物业呼声再起,重重矛盾如何解?
一般来说,在买房的过程当中,购房者最为关注这两件事:交房之前,关心房子质量;交房之后,操心物业管理水平。
物业和业主向来是一对“冤家”,越来越多的业主希望取消物业公司管理,改为业主们自我管理或者自己成立相应的机构来打理小区。站在业主的角度,认为物业公司只收钱、不做事,没有存在的必要;而物业公司则觉得业主们不服管理,导致工作难以开展。究竟是业主吹毛求疵还是物业浑水摸鱼呢?
幸福策评:全款买房后还给物业“交租”,乱收费现象何时能止?
之所以有那么多业主希望能取消物业,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物业总有一万种理由收费
物业行业是房地产的伴生物,发展至今还不到20来年,仍然属于新兴行业,自然无可避免存在许多制度不完善、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在费用的收取上,物业公司是按照业主的产权面积收费的,不管业主的房子是否空置,物业费都照收不误。
除了物业费之外,物业还经常打着名头收取各种费用,例如通过控制水源收入额外的加压费、控制电闸收入的电损费,还有墙体维修费、大件物品进出小区费等。
2.服务不到位
若是物业提供了与物业费同等价值的服务,相信许多业主也不会有如此大的意见。然而家里出现了问题,找了物业也无法得到解决,反而在没有按时交物业费时,掐电断水倒挺快。其次,很多物业公司随便利用小区公共区域、给业主生活带来不便。打个比方,公摊面积的物业费也是由业主承担的,但是物业在此区域打广告的收益可是进了自己的腰包,并没有一丝一毫落到业主手里。
在此情形下,取消物业岂不美哉?
今年7月份,新华社曾发文《物业不应是城市“火药桶”》,文中指出:在没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务方式之前,物业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由于物业涉及面太广,一刀切取消物业,目前看来仍不太现实。
新通过的《民法典》中有两章内容对物业服务作出规定,分别为《物权编》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合同编》第二十四章“物业服务合同”。同时各地也相继出台了相应的管理规范,如深圳从今年3月起就实行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的公共区域营收归全体业主所有,全体业主可以开办公共账户来管理这笔资金,防止物业把公共区域的收益拿走,同时保障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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