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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建议:买房者如何规避“假合同”

业界人士担心的是:从2003年开始就存在的利用“假合同”骗贷,一直到现在都存在一定的监管难度。在此背景下,如果政府不加强检查强度,随着开发商的资金链条紧张,再加上中介机构的推波助澜,“假合同”骗贷再度“暗流”兴起,就会对楼市的未来,埋下更多“集体断供”的风险。据介绍,早在十年前,深…

业界人士担心的是:从2003年开始就存在的利用“假合同”骗贷,一直到现在都存在一定的监管难度。在此背景下,如果政府不加强检查强度,随着开发商的资金链条紧张,再加上中介机构的推波助澜,“假合同”骗贷再度“暗流”兴起,就会对楼市的未来,埋下更多“集体断供”的风险。




据介绍,早在十年前,深圳市国土房管局即紧急叫停了两家房地产商的分期首付行为,并向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文,禁止分期首付。但是,有业界人士还是担心:在政府的打压下,此类活动会不会从地面转至地下,比如利用VIP客户传播。



据透露,“假合同”骗贷的类型主要有三种。

最常见的是“假首付”,即开发商为消费者垫资首付款,帮助消费者以“零首付”方式从银行获得房贷。由于政府部门禁止开发商为消费者垫资,所以,在开发商与消费者签订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中,其首付款的资金来源有“虚假”成分,向银行隐瞒了首付款是开发商而不是消费者。

其次是“假价格”。开发商或中介机构不为消费者垫资首付款,但是在购房合同上为炒房客提高成交金额,承诺炒房客可以“零首付”供房,从而使开发商等获得相当于房产全款的贷款。在这一过程中,购房合同的成交数据是假的。

还有一种类型是利用“假身份”。开发商为尽快回笼资金,借假身份证,虚构人物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垫支首付款,然后向银行套取房贷。在这一过程中,购房合同上的购房者是假的,实际上并不存在。

购房建议,买房者如何规避“假合同”

配图

在上述假按揭过程中,“购房者”提供首付收据和假合同后,银行往往只要根据这些材料,就可审核通过其交易。而对于购房者的考察,诸如收入证明等,很多时候,只是一个例行的过程。购房者随便找个单位盖个章就行了,银行审核申贷人的还款能力的过程存在较大缺陷。

提及对未来房地产市场走势的看法,几乎所有有房地产投资的业主都认为:楼市中、长期非常看好。

有业内人士称,集体断供、假按揭等虽然只是个案,但问题是,假合同骗贷所利用的制度性漏洞没堵住的话,将会有大量没被发现的风险威胁楼市安全。

标签:购房 房产 骗贷 2018年06月05日 17:53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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