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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不得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

发布者:李霞飞  (优府网  — 房产编辑)   分享 评论 投稿
市公积金中心回应称新政已经听证表决3月1日后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自2月以来,这条新政广受东莞打工族责难,多名网友在问政平台质疑其“惠民性”、“合法性”。网友“东漂族”在东莞打工。不久前,他看到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的报道,其中有一条让他感到迷惑:从3月1日后缴存…

市公积金中心回应称新政已经听证表决

3月1日后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自2月以来,这条新政广受东莞打工族责难,多名网友在问政平台质疑其“惠民性”、“合法性”。

网友“东漂族”在东莞打工。不久前,他看到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的报道,其中有一条让他感到迷惑:从3月1日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离职将不能提取,如用来租房且每月最高只能提取540元。

3月2日,他在东莞问政平台进行咨询:“新政后,公司交的公积金不能取,个人每月所交金额就超过540元,但现在每月最多只能提取540元,自己的钱不能拿,还要每月申请,这是惠民政策吗?”从房产新闻获悉,与“东漂族”持相同意见的网友不在少数。其中,网友“wtfigwx”就质疑“是否合法,是否听取广大老百姓的意见,有没开过听证大会?”

我们留意到,截至19日,支持“东漂族”的评论就达到44条,点赞人数有900多人。有网友称:“我不需租房,也不需买房,但还要被迫交公积金,离职,失业也拿不出来,请问能给我什么保障?”当然,也有网友辩驳称:“公积金不是公司给员工的福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不能说存就存,说拿就拿。”

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今日房产新闻中回应称:“此次调整主要是希望回归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情形和住房保障上来,是权衡各种利弊的结果,与刺激房地产需求和住房公积金是否亏空等问题无关。”

中心还强调,提取新政正是为了使住房公积金更多地用于提高职工住房保障职能上来。至于新政合法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称,新政出台前经过充分调研,并听取了有关镇街、部门、商会、企业和员工代表意见,经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表决,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实施。


(房产责编:李霞飞 )
标签:今日房产新闻 房产新闻 东莞住房公积金 2015年03月24日 10:26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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