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从房地产新闻中获悉,《山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备受社会关注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在山西省正式启动。未来,我省将通过建立健全“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方便企业、群众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新证书投入使用,原来已经颁发的各类证书继续有效,不强制换证。
为加快建立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未来我省将加快建立权属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体系,以组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为重点,尽快形成全省自上而下、有效衔接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时,我省将开展不动产登记现状调研,由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等相关部门对本部门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等情况进行梳理,并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组成联合调研组开展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同时,我省还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健全完善我省贯彻《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
按照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省政府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通过建立健全“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更好地方便企业、群众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新证书投入使用,原来已经颁发的各类证书继续有效,不强制换证,逐步替换旧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不动产登记将给百姓带来哪些影响?
3月1日,国务院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所有不动产实施统一登记,将给普通百姓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影响?把分散在多个部门的职能整合,和之前分类登记有何区别?本报记者专访了参与制定《山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工作人员。
问:不动产登记制度,将给普通百姓生活带来什么影响?
答:很多老百姓最关心的,还是土地和房产。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功能就是保障百姓关心的土地和房产等不动产物权,使物权获得法律和社会的承认和保护。建立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意义,就在于更好地保障企业和公民的不动产权利。
问:哪些不动产权利可依法办理登记?
答: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问: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出台之前,我们的房子有房产证,林地也有林权证,都是登记,有什么区别?
答:以往不动产登记的特点是多部门、多级别登记。相比之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核心,也是最大亮点,就是实现统一登记。过去负责不动产登记的部门主要有5个:国土部门,负责登记土地资源;城市房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房产的登记;农业部门,负责登记农业用地和草原等;林业部门,负责林权等登记;海洋部门,负责海洋滩涂以及海域使用的登记。除此之外,还涉及国务院、省、市、县等多级别登记。多部门、多级别登记带来的弊端非常明显。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讲,应该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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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为不动产登记“备课”
3月3日9时,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会议室,一场如何推进我省不动产登记工作专题会议在这里召开。
其实,早在2014年初,我省就开始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前期准备工作。6月,省编办下发文件,明确由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不动产登记;11月,全省第一次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召开……多个省直部门都在为不动产登记启动做着“预备功课”。
2015年3月1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为江苏省徐州市居民邢卫锋颁发全国第一本不动产产权证书,自此,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开始正式实施。在省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办公室,记者了解到,我省目前还在进行准备工作,尚未向社会颁发新版的不动产产权证书。“根据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国各省市全面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没有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城市’,只在部分地区设立了技术试点,我省目前暂无列入技术试点的地区。”省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目前还未发新版证书,但我省的多项工作都在积极展开。目前,全国有包括我省在内的17个省份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我省是全国第六个出台省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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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底前完成调研出台指导意见
为加快全省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省编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各部门意见,于3月底前提出市县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指导意见。
与此同时,开展不动产登记现状调研。将由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等相关部门对本部门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等情况进行梳理,并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组成联合调研组开展调研,于3月底形成调研报告。
之前,我省开展不动产前期工作,是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进行,未来,我省还将进一步理顺省级不动产统一登记体制。根据国家和省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精神,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等部门配合,于6月底前理顺省级不动产登记体制。
6部门联合制定登记配套制度
3日起,我省还将开展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相关配套制度工作,将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法制办、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等部门,在理顺不动产登记管理体制、全面清理现行不动产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健全完善我省贯彻《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我省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进行。
不动产登记衔接资料移交到位
由于不动产登记除了土地、房屋之外,还包括林木等其他内容,《方案》要求省直相关部门要尽快做好衔接工作。将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等部门配合,按照国家要求及我省实际,尽快制定出台省级层面不动产登记资料交接工作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等部门按要求将本部门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的文件、档案、信息系统等资料整理后完整移交到位,包括省重点国有林区、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资料等。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
整合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从房产新闻了解到,将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等部门配合,按照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数据库标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要求,整理土地、房屋、林权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资料,根据国土资源部部署及我省实际,整合建立我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统一基础平台,完成现有各业务数据的转换整合,建立起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