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订了《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房产新闻了解到这份修订的标准跟2011年8月1日 实施的标准相同,公积金中心也表示,因为部分政策文件已修订,相应地对引用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条款上进行更新或更正,更严谨合理。
这一标准自2011年制定之后,公积金中心一共开出了五个罚单,其中2013年就处罚了四家单位,共罚款18万元。
5家单位拒缴公积金被罚18万
公积金中心透露,目前东莞参缴人数约125万人,这一数据与东莞实际职工数量仍存在较大差异,不过与2011年的数据相比,征缴人数翻倍增长。我们了解到,我市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已全面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而目前,非公企业的公积金缴存率相对较低。
《标准》规定,单位不为员工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经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还不办理的,将会受到1-5万元的罚款。其中尚未超过15个工作 日逾期不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就会被处以1万元的罚款;而超过60个工作日逾期不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则会被处以5万元 的罚款。
除此之外,单位如果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也将会按照应缴未缴职工人数的多少而被处 以1-5万元的罚款。其中,单位应缴未缴职工不足100人的,就会被处以1万元的罚款;而单位应缴未缴职工人数超过1000人,就会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
仍拒缴单位将被限制出具上市证明
《标准》中对违规企业的行政处罚,最高罚金是5万元,这一金额对于规模企业来说,违法成本显然很低,这一行政处罚对于企业不能产生明显的威慑作用。如果处罚罚金之后对于仍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的企业,将有什么样的处罚措施?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今日房产新闻回应称:对于这种情况,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考虑采取对处罚情况适时通报、限制出具上市所需的守法证明、再次罚款等措施。
如2014年初曾通报2013年度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对行政处罚涉案单位进行了通报;又如限制单位在受到行政处罚满3年后才能申请出具守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