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称“三定方案”)印发执行。因为涉及地产调控、财产查询等热点议题,这一机构可能是近期最受关注的司局级单位。“三定方案”规定,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是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和组织指导土地调查、统计、遥感监测、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的职能部门。
“在《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之前,登记职责整合后,可以分别审查,发老的证书,《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之后,有一个过渡期,在不动产登记资料还没有整合在一起时,还需要分别审查,审查后合并发统一的证书。再过一段时间,所有的资料已经实现了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了统一的数据库系统,就可以统一审查,发统一的证书。”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负责人向房产新闻介绍。
这一机构的后续工作重点也已明确。我们从权威渠道获悉,该部门职责整合完成之后,将推进资料整合、技术标准的制定。上述工作贯穿《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前后,其中关键是登记证书的审查发放。
多次参与相关法规讨论的国土部地籍司原副司长向洪宜看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关键在于把分散的登记成果统一起来,当前挂靠在国土部地籍司的不动产管理局的级别较低,在协调各部委的工作很难开展,且地籍司在原有职责外又增加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任务,人员不多,工作量却大大增加。
下一步重点
我们自国土部地籍司获悉,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全国省市县层面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也要在年底前完成。国土部地籍司司长王广华曾介绍,职责整合是整个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工作的起点,非常重要。
据我们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河北、黑龙江、湖北、江西等20个省(区、市)明确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建立了初步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启动了相关工作。
国土部此前已选择完成职责整合、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作为全国试点。试点集中在技术层面,即统一登记后簿册证、信息平台、标准怎么统一,具体怎么做,通过试点探索解决途径。
其中,国家层面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要实现横向部门间、纵向登记机构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并在此基础上统筹做好信息保密和信息公开,实现最广泛的兼容和互联互通。
跨部门合作
8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四章也显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交易等信息应当实时互通共享。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
向洪宜介绍,不动产登记也不是重起炉灶另开张,而是将分散登记的成果进行整合、融合,涉及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同登记部门,需要各部门的配合。
不过,实践起来似乎并不简单,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来源于部门分口管理体制。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介绍,土地登记(包括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归国土部门;土地承包权登记归农业部门;房屋登记归建设部门;林权登记归林业部门;依靠不同的登记内容分别建立不同的信息管理系统。
但根据不动产登记局的“三定方案”,向洪宜认为,挂靠在国土部地籍司的不动产管理局的级别较低,在实际工作中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在协调各部委的工作很难开展。“有些部委到现在还在争论和扯皮:都是平级的机构,你凭什么管我?他们可能会因不动产登记局的设立有损其利益而不积极配合工作。”另外,向洪宜对房地产新闻表示,国土部地籍司在原有职责外又增加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任务,人员不多,工作量增加巨大。
向洪宜认为,建议授予不动产登记局更高的级别,至少参照海洋局、测绘局等副部级单位,否则没办法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在其看来,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只是暂时过渡,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进一步深化推进,将来可能会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