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府网首页
设为首页
点击进入优府网RSS订阅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房产 > 楼讯 > 正文

不动产登记将挤出多余房 部分二手房或被抛售

国土部将在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目前正着手起草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草案和相关规章草稿,同时国土部还部署有关司局准备起草《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并编制相应技术标准。专家分析,此举意在消除“信息孤岛”,全面掌握房产信息,为房产税开征铺路,不动产登记制度可能会引…

       国土部将在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目前正着手起草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草案和相关规章草稿,同时国土部还部署有关司局准备起草《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并编制相应技术标准。专家分析,此举意在消除“信息孤岛”,全面掌握房产信息,为房产税开征铺路,不动产登记制度可能会引发一轮房产抛售。


       或集中“挤出”一批二手房


       2013年年初,全国房地产信息联网曾成为“敏感”话题。其间,“房叔”、“房姐”等一批通过不当手段获得多套住房的个人在网上被曝光,一批房源也集中被抛售。


       这次政策出台,抛房潮会再次来临吗?山东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李铁岗说,房产税一旦开征,对多套房产拥有者来说,三套房差不多是上限了,持有三套以上的房产将会缴纳高额税费,从性价比来说很不划算,将会有一批房子集中挤出,增加市场上二手房的房源供应。

       2013年年初全国初现抛房潮现象时,济南的“抛房”现象并不明显,但部分小区也有少量房源抛售现象。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违规持有多套房的政府官员来说将产生震慑和制止作用。”李铁岗提醒说,对这批人群释放出来的房产数量不能估计过高,因为对整个市场来说,这批房子只会占有相对不大的比例,市场上二手房的价格不会有大的波动。


       房产登记将是法律义务


       “对于国家将制定实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山东已经具备基础。”李铁岗称,据了解,我省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已走在全国前列。省住建厅明确要求,2013年与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房地产信息系统的共享工作,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建立健全个人住房信息异地有条件查询制度,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公开。


       “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房产税开征,未来房产登记可能会变为一种公民的法律义务。”李铁岗认为,由于房产登记信息将被上升到一种法律的高度,个人拥有的不动产信息共享程度越来越高。


       李铁岗说,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今后也会成为地方政府的义务和责任,可能会包括信息登记的强制要求、信息查询的限制条件等,应该是现有房产信息登记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未来房产信息的登记和查询等将越来越规范、越来越透明,信息共享程度越来越高,对整个房产市场的信息有一个准确的把握。


       异地炒房不再是“漏网之鱼”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否会抑制房价过快增长?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在微博中写道:“这是好政策,如果今年实施,房价马上会跌。”


       分析人士介绍说,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建立后,个人在各地限购政策中“逃过一劫”的异地炒房,不再是漏网之鱼。因为同一权属拥有人名下在不同城市的房产可一并查询,异地购房的资金流向、程度、走势将可统一监控。


       “今后,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会有利于消除‘信息孤岛’,对未来信息管理、使用起到很好的作用。”李铁岗分析说,不动产登记将有助于摸清全国楼市状况,科学地调控房地产市场。



(房产责编:朱琳 )
标签:不动产登记 二手房 房地产信息 房产税 2014年01月06日 11:09   [查看原文]  
相关阅读
    请选择您浏览此新闻时的心情
    疑问
    疑问

    0
    难过
    难过

    0
    愤怒
    愤怒

    0
    喜欢
    喜欢

    0
    无聊
    无聊

    0
    鼓掌
    鼓掌

    0
    惊奇
    惊奇

    0
    骂人
    骂人

    0
    (521)
    (521)
    分享到: 投稿
    最新评论
    推荐信息
    推荐产品
    资讯 国内 军事 ┊ 体育 篮球 足球 ┊ 娱乐 电影 电视 ┊ 财经 经济 消费 ┊ 科技 手机 电商 ┊ 女性 情感 时尚
    文化 历史 文学 ┊ 旅游 周边 出境 ┊ 美食 家常 健康 ┊ 房产 房价 调控 ┊ 汽车 新车 品牌 ┊ 教育 视频 博客
    关于优府网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版权所有:山西优府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8-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 固定刊物许可证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