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表示,针对深圳市南国影联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金光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转让金光华广场项目土地的行为,已立案调查,查实其存在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没收金光华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包括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含加改建部分)和其他设施并上缴国库,财政部门委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这一处罚曾引起争议,主要围绕金光华集团和南国影联签订的6份协议展开。而处罚前,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根据申请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两公司对拟处罚事项的陈述、申辩。财新记者曾对该案做过详尽报道。
深圳市规土委认为,通过多份合同可以认定,金光华集团以5500万元买断土地地下开发权,以1.65亿元买断地上空间开发权,实际以总价2.15亿元买断项目地块的地上和地下开发权。南国影联获取固定收益,即建成后获得2502.16平方米建筑面积。深圳市规土委认为,双方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符合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的情形,应认定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此外,当事人没有提供真实、完整的合作建房协议,可以认定存在以欺骗的方式骗取合作建房批准文件的事实。这种“假合作,真买断”的方式非法转让土地,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属非法转让土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