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购房后,认为房屋存在问题,于是拉横幅维权,并在横幅中使用了一些“刺眼”的文字,维权业主为此被状告侵犯房产商名誉权。
昨天,南岸区法院向重庆晚报透露,该院在本月上旬调解此案,3名被告业主登报道歉,并各赔偿房产商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维权方式不当,就可能违法,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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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