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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规定房屋专项维修金须由集体申请

发布者:杨冠雄                  
     记者从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拨付使用的条件和程序有了明确的规定。该资金只能用于维修或维护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申请拨付必须按单元或幢以及某个物业区域为单位申报。     通知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时须由“集体”申请,必须按单元或幢以及某个物…

 

    记者从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拨付使用的条件和程序有了明确的规定。该资金只能用于维修或维护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申请拨付必须按单元或幢以及某个物业区域为单位申报。

 

    通知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时须由“集体”申请,必须按单元或幢以及某个物业区域为单位申报。

 

    通知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专款专户,专款专用。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在银行开立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核算到户。“这就意味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固定”于房屋上面的,即使房主发生变化,专项维修资金仍在该房名下,并不发生变化。”房管局一工作人员说。



 

标签:日照 房屋专项维修金 集体申请 2012年11月27日 11:51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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