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女士家住沙河口区某小区,去年9月29日晚,黄女士家进了贼,财物失窃。案发后,警方介入调查,可是嫌疑人在现场遗留的线索不多,案件一直没有侦破。黄女士报案称,她家中的金银首饰等物品被盗,价值约1.4万元。
黄女士称,案发时她家中无人,有邻居曾听到她家中有异响,邻居将情况及时反映给物业,可是物业的工作人员没有到她家中核查,也没有及时与她联系,采取有效的安保措施,导致犯罪分子作案后顺利逃脱,给她造成了经济损失。黄女士将物业告上法庭,索要1.4万余元赔偿。
庭审中,物业不同意黄女士的诉讼请求。物业认为,不能确定黄女士所称的被盗物品是在小区内被盗,具体损失数额也无法确认,而且物业已经尽到了义务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