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购房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婚前购房,婚后交易,买更大的房子,那么大房是否能算婚后共同财产?昨天,房山法院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大房仍属个人财产。
晓华在婚前买了一套房屋,后于2009年与小亚登记结婚。婚后,晓华将婚前所购房屋进行多次买卖交易,于2010年购买了现在居住的房屋。晓华与小亚现因感情不和,双方决定离婚,但对于住房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发生巨大争议。
小亚认为,晓华虽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但价值不足以购买现在的住房。婚后,晓华对房屋进行多次交易后,所获得的巨大收益才使他能够购买现在较大的房屋,所以,婚后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双方平均分割该套房屋。
庭审中,晓华辩称,现在的住所完全靠自己“投资”婚前房屋购得,小亚没有出资,所以不同意平分。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包括利息、投资收益,应当仍属于个人财产。晓华、小亚现居住的房屋虽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但购买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晓华婚前购买房屋所得价款和房屋买卖交易的收益所得,且房屋交易所得钱款属于自然孳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法院认定,涉诉房屋是晓华婚前财产的不同表现形态,并不能改变所有权归属,应当认定为晓华个人财产。据此,法院判决涉诉房屋归晓华所有。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戴福认为,离婚分房时,法院应着重理清男女双方的出资比例。举例说,如果男方出资90万元、女方出资10万元,购买了一套100万元的住房,那么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男方,但是女方应该分得房屋升值部分的补偿。假如房屋升值了50万元,女方的10万元购房款则对应着5万元升值,离婚时,可以获得总计15万元的房款。
如果一方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其余部分使用的是婚后共同财产,就要进一步细分。比如,男方出资90万元,剩余10万元购房款用的是共同财产,这部分款项就要均分,即女方出资额为5万元。假定房屋升值50万元,离婚分房时,女方可以得到总计7.5万元的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