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10月23日起,我省六大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届时,关于保障性住房的配租、供应、分配及退出等问题,均有了明确的制度依据。我省这种把保障性住房的有关政策统一成系列、成套出台的做法,在全国还是首次。
此次出台的六个办法包括 《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山西省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办法》、《山西省廉租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办法》、《山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办法》、《山西省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与退出管理办法》和《山西省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办法》。
经过近一年的酝酿,我省制定出台的新规,对各类型保障房的配租、供应、分配及退出等问题,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保障和税费优惠、建设用地和项目规划、建设标准和质量安全等内容。其中,重点强化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所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全面实行专职质量管理员、质量检查员制度,建立县、市、省三级定期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办法》明确了租金收取与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与使用、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收交、物业服务与配套设施管理等内容。重点规范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由财政部门设立专户收缴使用;建立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3类保障性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建立了特殊住户物业服务费冲抵制度。
其他四个管理办法,则分别对我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四大类保障性住房的配租、供应、分配及退出制定了操作制度。
据建厅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六项新规的最大特点是:审核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增加了审核、公示的次数,退出程序更具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