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记者从太原市物价局了解到,今年年底,太原市居民住宅小区内为居民生活服务的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价格将执行居民生活电价标准。
据了解,今年年底,太原市将实现对总表计费的居民住宅小区内为居民生活服务的电梯、消防、供水供热加压设施、监控、绿地养护、门卫、车库、物业办公、公共场所照明等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电价标准。公用附属设施用电费用计入物业服务收费成本,居民生活用电到户电价执行政府制定的居民生活电价或阶梯电价,不允许加价、分摊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