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举行《二手房网上交易和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该办法将根据与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修改后实行。办法规定,今后株洲城区国有土地上的二手房屋交易,都要通过“市房地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签订电子买卖合同,实行网上交易,跟新建商品房交易方式相同。二手房屋交易网上签约,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委托经纪机构签约,买卖双方需与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另一种则是买卖双方自助签约,如果是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可以自己到房产局交易窗口,通过工作人员完成网签。网签后,如果买卖双方要变更或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需持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和其他规定材料,并通过网签系统完成。如果系统显示已有签约记录未撤销的,需先申请解除原签约记录后,方可重新签约。这样,可以杜绝一房多卖的现象。
办法规定株洲市房地产权属与交易管理处为二手房网上交易和交易资金的监管机构,监管机构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监管银行”,开设“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办理交易资金的代收代付结算业务。市民购房时,通过转账或刷卡等形式,先将房款打入“专用账户”,监管银行出具到账凭证,并将电子信息传至网签系统。待房屋交易转移登记办完后,监管银行再将房款划转至卖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