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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商抽检人造板木地板 过半不合格

作者:刘国艳     组织:山西优府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我要评论(0)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2年5月14日委托河南省林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平顶山、驻马店、商丘、济源4个省辖市建材批发市场销售的人造板、木地板(装修效果图)进行了商品质量检测,共抽检8个类别的商品76个批次,合格率为48.68%。本次人造板及木地板商品质量检测的检验项目为甲醛释放量、漆膜表面耐磨、含水率、静曲强度等,检验依据及判定原则均按国家相应的产品标准和甲醛释放量的强制标准。经检测,主要不合格项目为甲醛释放量、静曲强度、漆膜表面耐磨。其中,甲醛释放量项目不合格的有18个批次,标称生产企业涉及河北金秋木业有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2年5月14日委托河南省林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平顶山、驻马店、商丘、济源4个省辖市建材批发市场销售的人造板、木地板(装修效果图)进行了商品质量检测,共抽检8个类别的商品76个批次,合格率为48.68%。


本次人造板及木地板商品质量检测的检验项目为甲醛释放量、漆膜表面耐磨、含水率、静曲强度等,检验依据及判定原则均按国家相应的产品标准和甲醛释放量的强制标准。经检测,主要不合格项目为甲醛释放量、静曲强度、漆膜表面耐磨。其中,甲醛释放量项目不合格的有18个批次,标称生产企业涉及河北金秋木业有限公司、大连鹏鸿木业有限公司、海维金秋木业有限公司、福盛木业有限公司。


工商部门(装修效果图)表示,人造板甲醛释放量超标的主要原因是成本问题,为了减少成本,部分企业不用优质低醛胶或减少用胶量,加之拌胶设备老化、陈旧等问题,施胶不均匀及热压工艺过程或参数不合理等造成这项指标仍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抽查中还发现,在人造板类产品中,90%以上包装标识不完整或缺失,个别胶合板、单板贴面人造板无任何标识,属于“三无”产品。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应注意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在选购室内装饰材料时,一是要认真查验选购产品的标签标识是否完整,质量信息是否标注;二是要闻一闻选购产品是否有刺鼻的异味,要尽量选购无异味的产品;三是要索要购货凭证或者票据,以便发现问题能够及时维权。若发现所选购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2012年09月19日 09:24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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