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缴纳公积金,要想在外地买房,现在无法用公积金贷款。一个好消息是,今后买房可能不会再存在这个问题了。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书面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相应报告。据介绍,目前职工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在此基础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积极探索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支持异地购房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自住住房问题。同时,探索推进厦漳泉大都市区同城化进程中“三地”住房公积金区域合作的体制机制问题。
今年1月份,我市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额度由原单职工30万元、双职工60万元提高到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今后,我市还将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继续逐步、稳妥提高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据介绍,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于1992年,是全国较早实行住房公积金的城市之一。今年上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实现增值收益9904万元,同比增长1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