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业主都应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日后房屋“养老”。目前全国累计的维修资金到底有多少,却很少有人说得清。仅记者能够查到公开资料的17个城市的数据总额,就已超过1000亿元。但很少有业主清楚,这项和自身权益息息相关的钱应该如何使用,如何查询,如何监管。从法理上讲,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是业主为维护房屋而提前预付的资金,政府只是代为管理。可现实却是,维修资金“交钱时没商量、用钱时说不清”,大量维修金躺在有关部门的账户上睡大觉,国内大多数城市已使用的维修资金不到归集总额的1%。这种现状不仅损害了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带来资金安全隐患,近年来一些地方已接连发生多起维修资金被非法挪用事件。
首先,从制度层面看,2008年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只是笼统地规定,房产主管部门及业主委员会每年应向业主公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情况,并没有明确不公示的责任追究。这直接导致一纸规定形同虚设,很少有职能部门或业主委员会向业主通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情况,即使有也是几个空洞的数字,语焉不详。其次,从管理角度讲,维修金属于业主自付自用,无论是代为管理的有关部门还是银行,都没有促进维修资金“用时方便、闲时增值”的内在动力。事实上,专项维修资金在办理房产证前缴纳,到保修期满后才能动用,中间存在若干年的时间差,有条件也应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保值增值,但一些地方只是随意将其以活期的形式专账存储,不会去投资理财,致使资金实际上呈现负收益。同时,“九步走”的维修申请程序很繁琐,根本没有考虑到业主的实际需求。此外,从业主层面看,尽管相关规定指出,业主大会成立后,主管部门代管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按规定划转到业主大会的维修资金专户上,但一个现实问题是,业主大会作为社会团体,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权利,设立资金专户也就无从谈起。目前,国内几无业主大会开立账户直接管理的成功先例。
作为维修资金的缴纳者和受益人,公众对其理应拥有知情权和话语权,这笔钱的使用情况没有任何理由不向权益人公开。就短期而言,有关部门应细化公开程序,明确问责机制,早日推动维修资金公开制度化,在阳光下运作。就长远来说,应赋予业主大会法人资格,完善监督保障措施,打通其代表整个小区业主管理维修资金的“任督二脉”,充分发挥业主自治,才是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