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30万!还在用微信、支付宝收款的企业,小心了!

近日,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稽查了一起利用微信、支付宝来隐匿收入的企业。

征管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R食品店与同地区、同行收入差距过大,出现异常点。通过对该企业的上下游及资金链进行同步调查后发现,R食品店负责人张某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累计2800余万元,且多次提现到个人银行账户。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要求R食品店补缴偷逃税款、滞纳金近130万元,并依法给予相应罚款。

在税务大数据下,查看一家企业的财税不仅仅需要“查账本”,还会进行同地区、同行业的横向对比,从而发现微信、支付宝移动支付的异常点。

早在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25号)文件中提到,非银行支付机构也需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也就是说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大额交易也会被稽查到!

企业使用移动支付的风险点:

1、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取货款,即使收取的款项都已申报纳税,还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少报或隐瞒收入的风险。

2、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支付货款:一是,三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不一致,可能会被怀疑买发票等被认定为“偷税”;二是,未通过公户支付货款,很容易收到虚开发票(如供应商找第三方开票等)。

3、通过微信、支付宝给员工发工资:一是,有偷逃个税嫌疑;二是,未通过银行代发工资,无法取得支付凭证,税前扣除有被调增的可能。

金税三期加税务大数据的加持下,企业妄图使用移动支付、现金支付等方法来逃税漏税都将被一一稽查,并将接受严厉的处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伴随着新个体经济的发展,不少平台上的个人进行工商注册成为了个体经营者。

但是很多新个体经营者并不具备专业的财税知识,使用微信、支付宝等转账方法的比比皆是,并间接导致款项账单不透明、业务交易资金流不清晰、资金无法受到监管、企业内部财务混乱等问题,从而引发较高的税务风险问题,甚至会面临税务稽查和高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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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金融责编:韩小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