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个税计算“二选一”?税务小白不要急,这份攻略收好了!

到了2020年最后一个月,年终奖离你还远吗?随着12月的到来,朋友圈的小伙伴们已经纷纷开始畅想“拿到年终奖后怎么花”了。

不过你们知道吗,年终奖的个税计算很关键哦,如果选择计税的方法不一样,分分钟损失一大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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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计税方法“二选一”

税务部门明确,居民个人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单独计税方法: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

王明在2020年的月薪为每月3万元,全年“三险一金”及专项附加扣除总计5万元,获得年终奖总计20万元。

合并计税:

(30000*12+200000-60000-50000)*30%-52920=82080元

单独计税:

工资个税=(30000*12-60000-50000)*20%-16920=33080元

年终奖税率:

200000÷12≈16667元,因此适用20%的税率。

年终奖个税=200000*20%-16920=23080元

总计个税=工资个税+年终奖个税=33080+23080=56160元

由上可以看到,不同的计税方法,税额差距竟然高达25920元!

所以大家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分析不同的计税方法的具体税额,再通过个税app来选择一次性奖金是否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此挑选适合的计税方法。

【注意】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政策只可使用一次,全年有多项奖金“入账”的童鞋们,这一点可要牢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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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发放月份也影响个税?

1.2020年12月份发,2021年1月申报,税款所属期属于2020年度,2021年3-6月份做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需要考虑。

提醒:如果2020年12月份没发,但是2021年1月申报,税务系统“默认”税款所属期属于2020年度,也会“默认”2021年3-6月份做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需要综合考虑。

2. 2021年1月份发,2021年2月申报,税款所属期属于2021年度,2022年3-6月份做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需要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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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1日 10:31[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