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协查线索对兴仁市X建筑公司实施税务检查,确认该企业通过在往来账中以“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的方式,少计收入4.3亿余元。该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补缴税费4074万余元,加收滞纳金1115万余元的处理决定,并对该企业接受两份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处以1.81万元罚款。
2019年6月,黔西南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收到了福建省宁德市税务机关发来的协查函件,称X建筑公司接受的来自宁德市Q建筑材料公司的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虚开,涉及税额3.3万多元。
经检查人员调查,X建筑公司账中的这两份发票,实为其分包工程的施工队向商户购买施工所用货物后,其为施工队“找”的充账发票,该商户从未与Q建筑材料公司有过业务往来,X建筑公司亦与Q建筑材料公司没有过任何资金和业务往来。至此,检查人员确认X建筑公司取得的这两份发票为虚开发票,并将协查信息传递给了宁德市税务机关。
虚开发票一事虽已查明,但在核查发票,分析X建筑公司申报信息的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2017年~2018年,该公司销项税额仅为63万元,进项税额却高达477万元,不仅存在大量进项留抵,而且申报收入总额仅为575万元。据检查人员了解,X建筑公司自2016年底成立后不久,即承接了当地政府部门推动的小城镇建设改造项目,该项目总造价有4亿多元,该公司怎么会只有500多万元的收入?
检查人员认为,该公司很可能存在少申报工程收入,少缴税款行为,决定继续对企业实施核实检查。
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该公司2016年10月~2018年12月的账簿、记账凭证及相关合同等涉税资料,发现该企业往来账“其他应付款”项目中有金额巨大的借款,而账目中显示这些借款均与小城镇建设改造项目工程有关,并且均来自H投资公司,借款总金额达4.3亿多元。对此,该公司财务人员称,小城镇建设改造项目多、资金投入巨大,该公司资金不足,因此这些款项都是为了项目正常施工运转而筹措的资金,目前企业负责的小城镇建设改造项目均未完工,因此公司申报收入较少。
检查人员认为企业人员解释不足为信,决定对住建、财政等部门,以及账簿中所称的借款方H投资公司实施外调。随后,检查人员从住建、财政等部门了解到,该小城镇建设改造项目已经基本完工,工程相关施工款4.3亿多元均已分批拨付给了X建筑公司。此外,对H投资公司外调时,该公司也称,从未向X建筑公司提供过借款。
检查人员约谈了X建筑公司有关负责人,面对翔实证据,企业人员最终承认,企业存在工程款项长期挂账以此少申报纳税的违法行为。黔西南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补征了税款,并对企业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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