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税务总局宣布:企业纳税信用评级调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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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对企业进行纳税信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0年第15号公告,调整完善信用管理措施,而这些措施,自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次纳税信用管理措施新变化里,包含了“两增加”、“两调整”,即:

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资源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增加纳税信用指标评价情况的复核机制。

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起评分规则;

调整纳税信用D级评价保留规则。

其中D级评价规则调整为:

1、对于因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

2、税务机关应按照本条前述规定在2020年11月30日前调整其2019年度纳税信用级别,2019年度以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作追溯调整。

3、对于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被评级为D级对企业有哪些影响?

1、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3、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4、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5、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6、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8、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简而言之,从企业的发展到法人的信用,都会受到严重的损害,可以说是步步受限。

企业如何避免纳税信用评级降分?

1、在税务机关登记为非正常状态的企业,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尽快转为正常企业。

2、多户经营的企业及时注销名下不再经营的企业,以免影响到其他企业。

3、按照期限完成纳税申报、代扣代缴、缴纳税款等,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做好纳税申报工作。

4、及时学习新的税收政策法规,遵守税法,诚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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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7日 10:18[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