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税务局追缴公司以前没交的社保,那么员工是不是也应该补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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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社保交费是按照法定的承担原则来进行的,职工要承担职工的,单位要承担单位的。具体交费比例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来进行。

养老保险个人需要承担8%,企业承担14%到20%;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企业承担6%到10%;工伤保险根据不同的企业出工伤的概率,缴费比例也不一样,一般不会超过2%,职工个人不需要承担;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也不需要承担;失业保险城镇户口的职工需要承担0.5%,企业承担1%到1.5%。

2019年1月1日我们国家的社保费征缴将交由税务部门,税务部门通过税务的金三系统,能够更好的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用工情况的信息。这样企业就不会出现一边给职工发工资,一边又不交社保的情况了。

现在很多地区都开展了税务部门对以前社保欠费的征缴工作。征缴力度非常大,据说有的地方往前追缴十年的欠缴保险情况。

而实际上,不管是10年还是20年,只要存在着社保欠缴行为,劳动者申请维权的话,社保征缴部门就应该帮助劳动者维护权益,社保征缴没有有效期一说。

职工工资本来就低,企业欠缴社保本来就不对,还要职工补,是不是很不合理?

大家注意补交社保,补缴的义务仍然是用人单位的。因为社保规定,是有用人单位给代扣代缴。不管是法律责令用人单位补缴,还是单位正常缴纳。

正常情况下应该是扣了工资,然后再给社保交费。出现补交的情况,一般是用人单位先垫付个人费用,然后再向职工收取。

职工可以晾着它。为什么呢?因为如果他以职工不交个人费用为由,拖延交纳时间,仍然继续需要交纳滞纳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如果没有按时交纳社保,应当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标准缴纳滞纳金。大家注意,所有的滞纳金都应该是用人单位承担,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的这个结果,包括个人交纳部分的滞纳金。个人给单位交费用的时候不要吃亏了。

所以,多数情况企业会靠不过职工。职工如果当时已经离职了的话,企业也对职工没有什么好办法,一般垫付的费用就打水漂了。当然多数职工还是会给企业的。

来源:暖心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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