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入税真的来了!企业应如何应对人力成本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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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多个省份和城市发布通知:从11月1日起,将社会保险征缴工作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具体省份有上海、北京、天津、新疆、西藏、吉林、山东、山西、四川、广西、湖南、青岛、深圳、贵州等。

这也就意味着,从2018年起,铺垫了长达三年之久的社保入税,终于落地实施! 为什么都在关注社保入税?社保入税意味着什么?对企业而言,社保入税之后面对哪些新变化?

征收机构的变化,意味着征收手段的大幅加强。征收机构由社保局变成税务局,与社保局的线下监查不同,税务局的金税系统掌握着企业的所有财务信息,包括企业薪金数据,企业再想按照之前的缴费基数缴纳社保已不再可能。

缴费基数的正规化,意味着人力成本的成倍增长,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表示,这一政策至少将增加企业最少30%成本。企业老板要测算一下,自己经营一年的利润,能否弥补上述人力成本的合规化。

缴费性质的变化,意味着违规处罚的力度大幅提升。收费变成了收税,如果企业未给员工购买社保,或者未足额购买社保,就变成了偷税漏税行为,而一旦扣上偷税漏税的帽子,轻则追缴罚款收滞纳金,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企业财务、人事和老板都面临着重大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对企业而言,社保入税:

税务机关将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开展涉税风险控制,税务、工商、社保随时合并接口,企业人员、收入等相关信息互联,公司不合规缴纳社保的状况将迎来全面监管;社保、个税申报数据将实现全面比对,一旦有异常,违规企业将成为重点稽查对象。不按规定缴纳社保、不配合整改的,很有可能一不小心就上失信名单!

公司宝小编特别提醒,社保入税企业需要注意,这些违规行为千万要避免! 不缴社保

社保是国家强制保险,为劳动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我国《劳动法》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现实中,有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称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实际上,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此外,还有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发放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这同样不可取。

低缴社保(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现实中,有些单位为了节省用工成本,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不提供工资单等必要证据,按最低工资或者低于员工实际工资的数字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费,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公司未按实际工资水平缴纳社保费用,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未及时缴纳社保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企业规定通过试用期后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实际上,法律并没有如此规定,员工在试用期也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

一面是疫情之后企业迫切需要找寻新的发展动力,提升经济活力;一面是人力、税负、成本等多方面的压力。在社保入税之后,对于部分企业而言,税负压力骤然增加。特别是那些人力成本较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呢? 社保入税,将倒逼企业必须转换用工形式,从之前的合同用工为主逐步转为“少量合同工+大量灵活用工”的用工形式,即保留核心团队为合同用工,其他非核心岗位均采取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灵活用工形式。

灵活用工的主要优势:双方为合作关系,不是雇佣关系,企业不需要为对方缴纳五险一金,且以工作成果为支付对价,便于企业进行考核,同时,企业可在众多自由职业者当中选取优秀者进行合作,建立良性互动。

公司宝灵活用工方案,针对企业的临时促销员,服务员,收银员,销售人员、保安保洁等人群,提出定制化灵活用工解决方案,可为企业解决以下问题:在合规的前提下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做到三流合一(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降低员工个税,为员工增加税后收入。(文章图片来源于互联网,若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