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129万!个体户的这个行为,后果居然这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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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大家都很困惑:个体工商户需不需要申报纳税?应该怎么申报纳税?

个体户也需要纳税

按现行税务要求,个体户月度收入10万元以下,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的政策优惠,但是这并不代表个体户不需要建账和税务申报。

根据我国相关政策法规,个体户纳税情况可以分为两种:有做账能力的和没有做账能力的。

1、有做账能力的,按查账征收税款,这就要求个体经营户应当设置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和利润表,如实申报营业额,按照实际营业额申报缴税。

2、没有做账能力的,在经过批准后可暂缓建账,但必须由税收管理员到实地调查情况,由定税小组根据调查到的情况进行讨论,决定个体工商户每月应缴的税款。

“私转私”会被税务稽查

无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都必须申报纳税。而为了逃避纳税义务,一些个体户通过支付宝和微信收款的方式,想要隐藏收入,偷逃税款。

但是在金三系统的严格审查下,这样的行为只会被大数据及时发现,使个人迎来税务部门的稽查。

近日,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稽查了一起利用微信、支付宝来隐匿收入的企业。

A食品店自2015年3月进行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以来,每月申报缴纳增值税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一直享受免税。但是经过相关部门稽查,A食品店张某的微信和支付宝收入金额累计2800余万元,且多次提现到张某的个人账户,备注为“收现”“当天收入”“转账”等。

最终判决如下:

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认定A食品店少申报缴纳了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依法要求其补缴之前所偷逃税款、滞纳金合计129.19万元,并依法给予相应罚款。

其实在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25号)文件中提到,非银行支付机构也需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也就是说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大额交易也会被稽查到!

看到这里,你还敢用“私转私”来逃避纳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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