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了税收“黑名单”会有产生哪些后果?如何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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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杰明·富兰克林曾经说过一句名言:“在这个世界上,只有死亡和税是逃不掉的。”

纳税人在享受税务总局密集推出的各种税收优惠的同时,也应当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各种惩戒措施引起足够的重视。现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黑名单”成了有效约束税收违法行为的“杀手锏”。

相信了解纳税的老板都听过“黑名单”三个字。但很多老板不知道上来“税收黑名单”到底会产生哪些后果,今天,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什么是税收“黑名单”?

税收黑名单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俗称。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建立了我国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制度。同年12月,税务总局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等20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两个办法的颁布,标志着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制度和联合惩戒制度基本确立。目前,国家税务总局与33个部委联合签署《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年版)》,与2014年相比,参与联合惩戒的单位由21个增加到34个,联合惩戒措施也由18项增加到28项。

哪些情况会被列入税收“黑名单”?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三)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四)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六) 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八)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九)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上了税收“黑名单”有哪些影响?

1、税收服务与管理

2、项目审批和管理

3、融资方面

4、政府供应土地

5、出入境检验检疫

6、海关认证方面

7、评先评优方面

8、其他方面

不小心上了“税收黑名单”,如何移除?

“黑名单”信用修复包括只录入不公布与撤出公布两种类型。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54号公告明确告知了九项需要录入税收“黑名单”并开展联合惩戒的税收违法失信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可以申请信用修复,分别为被判定偷税100万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逃避追缴欠税10万以上,文件规定针对走逃及其他情形也可部分适用信用修复。

在公布前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只将案件信息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

缴了欠税款、罚款和滞纳金,如何从“黑名单”中撤出?

一、满足撤出时间条件的当事人将在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公布撤出。但要注意的是,2019年1月1日之后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3年的,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不再是2年。适用信用修复的可以提前撤出。

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变化后不再符合相关的案件标准规定时,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也可以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撤出。

注意:符合撤出条件的企业,将被筛选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撤出公布名单撤出。可以从撤出公布名单中查询到企业的撤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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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3日 15:29[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