泪奔!税企唇枪舌剑?到底是投资还是借款?隔着千万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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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迅速,货币流通加快,通货膨胀严重,我们都选择投资一些项目,赚取更大收益,尤其一些投资公司更会会选择比较有潜力的项目进行投资。然而有些企业存在着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一些情形,一时间让人投资借贷傻傻分不清楚!其本质千差万别,中间隔着千万元税!

税企相争!投资?借款?

商道会计机构就接触了这么一例,险些遭遇高额涉税风险:

道财开发公司与A投资公司要联合开发一个项目,但没有单独成立公司,而是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随后,A投资公司支付给道财开发公司的5000万元,由于双方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和实际的操作,就产生了税务与企业之间的争议,“该5000万是属于投资还是属于借款?”双方争执不休……

税务对道财开发公司近6年的纳税情况检查发现,2017年就与A投资公司已经签署了《合作开发建设协议》,其中规定,A投资公司支付1亿元开发费用,将获得道财开发公司的M项目的全部收益和独立建设开发,并会承担相应的税费。所签的该协议更像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同,如此说,A投资公司支付的这5000万元,就应该是投资款!

投资款?纳税!

由此来说,该笔费用是道财开发公司融资所得,应补缴一直也未申报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建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七项税款,累计1836万元,还需支付滞纳金。

道财开发公司认为,与A投资公司的《借款协议》中约定,道财公司向A投资公司借款5000万元,4年的借款时间,月息按1.0%计算。在道财开发公司的账簿中也显示,A投资公司向道财开发公司支付的5000万元,实际上是A投资公司给道财开发公司的借款,而且关于M地产项目的相关证件资质,均以道财开发公司的名义办理,并非A投资公司开发办理。所以,道财开发公司坚持,A投资公司支付的5000万元更应该是借款,而不应作为销售额申报缴税。

税务和道财公司双方各执一词,此事陷入僵局!

在后续调研发现,道财公司与A投资公司并无实质的合作开发业务,A投资公司也没有实际的管理权或参与经营管理权,虽然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实则已经解除,也并未履行。所以这5000万并不能按“投资款”定论,也就无需缴纳相关税款。

由此可见,投资款和借款还是存在本质的区别!关键就是要看结果,投资在于有收益结果,但也存在亏损风险,而借款的收益是固定的本金和利息,不需要承担亏损风险。

所以,在没有独立成立公司而合作开发项目的地产公司,可以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单位咨询意见,保证各项相关税费的合理合规!不要因为不当处理,让企业枉交高额税负,引来涉税风险。

来源:财务嘚啵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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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税企
2020年10月13日 09:36[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