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违约金要不要开发票?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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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违约金要不要开发票?

一、开发票吗?

1、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之规定,可知:是否开具发票取决于是否发生了“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发生,则有开具发票义务;没发生,则无开具发票义务。所以,取得违约金方,是否需要开具发票,要根据自己是否向对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来定。

2、何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发票管理办法》没说,也没办法说,因为这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的责任。《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此即为《发票管理办法》所说“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以下简称:增值税销售行为)

3、没发生增值税销售行为,就不能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预付卡销售和充值、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代收印花税、代收车船使用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有奖发票奖金支付、不征税自来水、建筑服务预收款等12种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也可以开具发票。但开具发票税率为:不征税。

4、小结

1)是否需要开具发票,根据是否发生了《增值税暂行条例》销售行为来判断。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了12种情况,没发生销售行为也可以开具发票(不征税发票)。

二、谁开具发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总结上述规定来看,价外费用有三个特征:1、是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2、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3、价外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即属于销售行为的一部分。

综上并结合《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可知:1、只有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违约金时才需要开具发票,违约金计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2、购买方向销售方收取的违约金不构成增值税销售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开具发票。

三、需要缴纳所得税吗?

虽然购买方不需要向对方开具发票,但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那需要看《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具体规定了。

1、《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九)其他收入。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所以,只要是经济利益,都构成企业所得税角度的收入。不管是销售方还是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都构成《企业所得税法》上的其他收入。

2、《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所以,若发生上述应税行为取得所得,即有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义务。若无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即使取得违约金所得,也无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义务。

四、举例

A将房屋租给B使用,发生违约取得违约金,假设:

第一种情况:房屋租赁最终发生,则:

1、若B违约,A取得违约金,则:A发生房屋租赁销售行为,违约金计入增值税价外费用。需要将违约金并入房租收入中一并对B开具房屋租赁发票,并申报增值税和所得税收入。

2、若A违约,B取得违约金,则:B未发生任何销售行为,违约金无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但若B为企业,则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但不需要向A开具任何发票。

第二种情况:房屋租赁最终未发生,则:

无论是A还是B违约,取得违约金一方,均无增值税纳税义务,因为增值税销售行为(销售租赁服务)未发生。而若取得违约金一方为企业,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取得违约金一方为个人,则无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4.1不需要发票入账的违约金

销售方因为质量问题需要支付给买方的违约金,需要给买方开发票吗?答案是不需要的。因为买方接收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所以卖方无需开具发票。常接触的还有公司之间“打官司”败诉支付的费用需要开发票吗?答案也是不需要的。例如,2010年的“3Q大战”,360和腾讯之间上演的互联网大战,后来以360败诉终止。此处360支付的诉讼赔偿费就不需要开具发票,可以按照法院的判决文书依法入账,并且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对于销售业务的违约金,还可以处理为销售折让,相当于销售完成后,质量出现问题,不得已给的折扣,销售企业可以开具红字发票,这样处理无论在增值税所得税方面都是不需要计入收入的。

4.2需要发票入账的违约金

此处一般适用于买方支付给卖方的违约金。销售费就需要按价外费用来开具发票,买方需要凭借发票入账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这里咱们也举一个典型的例子,老板都会让行政部提前购买车票,但有时候老板却突然改变行程,需要退票或者改签。那么对于退票费和改签费需要发票才能入账吗?

答案是不一定,退票费不需要航空公司开发票,但是改签费需要航空公司开具。改签费是在这笔业务成立的情况的下发生的,依附于票款,属于价外费用,所以改签费在入账时候,需要发票。退票费由于业务没有发生,合同没有执行,不属于价外费用。所以退票费只要有航空公司给开的收据就可以依法入账并且再所得税前扣除。

五、总结

1、不论企业或个人,取得违约金是否需要开具发票,要看是否发生增值税销售行为。除45号公告规定的12种情况外,只要发生增值税销售行为,就需要开具发票,发票金额=正常金额+违约金金额。

2、企业取得违约金,不论增值税销售行为是否发生,都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区别在于:若发生,计入相应销售收入;若未发生,则计入营业外收入。

3、个人取得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要看业务是否最终发生。若发生,且业务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9种所得对应行为,则取得的违约金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反之,则无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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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07日 14:40[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