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社保中的医保、养老保险、公积金等待遇都将提高!部分人群可免交60%社保费用!具体情况,快来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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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调整
7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7月28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政策涉及两类人员的个税预扣预缴方法调整。
给大家划重点:
实施时间:从2020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适用人群:1、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2、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
预扣预缴方法调整:1、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可以直接将该年度之前月份的累计减除费用也就是起征点按5000元*月数一起扣除;
2、对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是可以按工资薪金的累计预扣预缴方式计算个税的,可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项。(见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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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例子告诉你新规下
个税应该如何扣除
假如:我们公司2020年高校毕业季招聘了一个新员工小李,7月1日正式入职,每个月工资8000,社保和公积金扣除由于没有上年数,按照当年实际收入为基数,扣除情况如下,小李无其他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7月个税如何算?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所以,小李7月个人所得税算法如下: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8000-0-35000-1792-0-0
=-28792
注:这里减除费用为什么用5000,是因为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小A7月入职,所有只有一个月,也就是1个5000。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28792*3%-0)-0-0
=0
个税算法的调整,计算个税的财务与HR就又要学习与习惯新的个税算法了,可能有点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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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社保缴纳部分人群可免60%
低收入人员可自愿缓缴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
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还可以再延长1年。
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将参保不足1年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都纳入常住地保障。
各地也纷纷发文落实补贴:
这才是真真正正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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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养老待遇都提高了
一、医保待遇提高:
根据通知内容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7点重点内容:
一、2020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
二、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
三、巩固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
四、大病有保障,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
五、加大对贫困人口倾斜支付
六、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
七、6月底前国家重点监控药将被剔除医保药品目录
二、养老保险最新消息:今年养老金涨5%,多地公布到账时间
今年养老金涨5%
今年4月,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
今年也是我国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五年同步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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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市发布社保减免、缓缴
实施期限延长通知
自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延长中小企业免征社保执行期限后,全国各省份也积极行动,先后出台了各省份社保减免、缓缴政策。
.......
小编仔细核对过各省市发布的通知,对于大、中、小、微及个人的社保免征、缓缴政策基本一致:
大型企业
各类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
补充: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中小微企业
免征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
个体户
有雇佣工的个体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
补充: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选择自愿暂缓缴纳社保费的,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如果补缴应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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