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这些错误节约税的方法不可取,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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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运用公司的时候为了能够降低税收会进行一些不合理的操作方式,比如下面列举的某软件公司增加员工以发工资的形式,分析如下风险

 

案例分析:

一家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及相关技术服务的企业M,其核心技术支持大多来自企业的一些核心专业的技术团队,下游客户有多于大中型企业为主。所以都需要提供票。年收入2千万,成本在1千万左右(人力成本为主),企业A的真实利润近1000万,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为了解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就在公司名下挂了很多个员工来发工资,以此降低高额的企业所得税。

那么这样做有风险吗?答案是肯定的,这样虚增员工工资现在监察力度是很大的,并且进水三期是很容易查到的。主要的风险与责任如下:

 

风险和责任

虚增员工和买发票是我国最常见的偷漏税行为了,基本上很多企业都有操作过。但是在2016年的金税三期后,这样的操作有极大的税务风险。税务局和社保局之间的数据互联,以虚设员工然后多发工资很容易被查。像后者这种情况情况更严重因为在最严发票令出台后,发票不仅需要填写企业税号,内容也有严格的要求,大数据时代可以让税务部门轻松识别风险点。

1、企业,存在买卖发票等虚开发票行为,有罚金、滞纳金等风险,金额较大的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企业,存在伪造内部业务、企业所得税偷漏税行为,有罚金、滞纳金等风险和可能的刑事责任。

 

难道没有什么比较好的解决方式吗?

企业A可以选择注册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这些个人独资企业,分别持有了软件开发企业未来运营所必需的一些资源(比如软件开发企业的设计能力非常强,但是寻找客户的能力非常弱,那么是否可以将自己的销售部分外包出去,负责市场营销推广这一块的事)。而软件开发企业则须要向这些个人独资企业支付合理的费用。

通过这个模式调整,原来企业一家独享的一千万利润,被合理把部分业务分包到各家小企业(即上述另设的个独企业)中,而这些小企业有足够的税收优惠政策,自身的税负率相对较低,所有在整体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实现了总体税负降低的效果。

 

风控重点

1、企业A和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资金、合同流、票流的管理和控制;

2、企业A和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定价合理性问题。

 

方案实施对比

实施前交易模式企业A独享1000万利润企业所得税率25%,分红20%,总体税率40%

实施后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入驻山东、重庆,河南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

核定后个人经营所得税0.5%-2%

以小规模纳税人为例

企业增值税:1%

企业所得税:无需缴纳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0.5-2.1%(小规模最高2.1%)

总体税负最高不会超过3%,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整体税负。

(来源:珞婕大大)

2020年05月16日 16:02[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