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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府财税——账务的税务处理之七问七答!

问题1:我把购买的赠送品作为营销费用处理了,收入按收多少做多少,这样有风险吗?正确处理怎么处理?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

问题1:

我把购买的赠送品作为营销费用处理了,收入按收多少做多少,这样有风险吗?正确处理怎么处理?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二条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问题2:

我单位购买羊肉用于送人,账务怎么处理?

答:

这种情况,应当区分送人目的,进行账务处理;同时税法方面视同销售。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二条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问题3:

有公司因业务需要,每天要找一百位民工干活,当天发工资,每人100到800不等,你说像这样情况我们涉及哪些税种,他们也没有税票给我们做账,我们怎么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

答:

一、您应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一)《国家税务总局个税改革后如何申报88个问题》明确:

(1)按月正常发放工资的,“是否雇员”选择“是”,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报表;

(2)不按月发放工资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雇员”选择“否”,填写劳务报酬报表。

因此,劳务合同人员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即原先税法劳务报酬所得税率及加成征收计算方法)。

(四)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相关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劳务人员按照“工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三、“工资”并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需要取得发票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明确,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并非“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四、账务处理,劳务人员工资应当纳入职工薪酬核算,与正式职工一样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具体而言,职工包括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以及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



问题4:

可以讲下简易计税各个环节的账务处理吗?

答:

简易计税相对来讲,账务处理比较简单。

确认收入、计提税金: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

差额抵减: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

贷: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

申报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

贷:银行存款



问题5:

公司打款给供应商,但是最后因为订单取消也没发货,货款也没有能拿回来,这种账务怎么处理,做营业外支出需要哪些依据,税务上有什么要求?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问题6:

一般纳税人出售自用二手车,我公司12年购入一辆小型客车,折旧全额提完,现已出售,我们应该怎样进行财务处理及纳税申报?

答:

一、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按照您的描述,折旧全额提完,则用不到此科目,或者此科目为零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损益

二、增值税方面

如果当时依法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则此时依3%征收率减按2%计算增值税;否则,依据16%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另外,根据增值税涉及附加税费,根据合同或者销售额(核定)计算印花税,相关收入及税费一并结转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7:

花了90万收购了一家公司,占该公司60%股权,注册资本金100万,然后以500万把5%股权转让给个人,请问转让的5%股权怎么做账?

答:

借:银行存款50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7.5万(成本)

投资收益492.5万

声明:

本文档中所含数据乃一般性信息而非全面的说明。在做出任何可能影响自身的财务或业务决策或采取相关行动前,请咨询优府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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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责编:任波 )
标签:财税 优府财税 2019年03月18日 16:43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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