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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减刑案宣判:从死缓减刑至无期徒刑

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英,因集资诈骗罪于2012年5月21日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浙江省高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按《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无故意犯罪,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有重大立功表现,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故意犯罪,由最高院核…

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英,因集资诈骗罪于2012年5月21日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浙江省高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按《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无故意犯罪,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有重大立功表现,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故意犯罪,由最高院核准执行死刑。‍此前,吴英的刑事代理律师朱建伟就曾表示,这两年吴英在狱中表现良好,没有故意犯罪,减刑应该没有问题。

吴英缓刑于今年5月期满,为确定吴英是否符合《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死缓减刑条件,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其减刑案。根据浙法公开网公布的浙江省高院(2014)浙刑执字第484号公告,开庭时间为7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地点在浙江省女子监狱,审理方式是公开审理。

吴英案件进展回顾: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吴英死刑,该案发回浙江高院重审。

2012年5月21日,经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重新审理,被告人吴英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此后的两年时间,吴英一直被关押在位于杭州的浙江省女子监狱服刑。在狱中,除了服从改造,吴英一直在向驻监狱的检察人员递交申诉书,要求重新审理自己的案子。‍



(财经责编:张露 )
标签:吴英 减刑案宣判 2014年07月12日 10:22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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