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流程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注: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流程:企业申请人申请--------受理(在审批大厅即时办理)-------核准(在审批大厅即时办理)---------通知(在审批大厅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