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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互联网霸王条款 网易将所有著作权归还创作者

发布者:孟定勇                  
     网易轻博客、网易摄影和网易博客三款产品12月5日联合发布新版用户协议,明确规定用户“上传(发布)作品的著作权一律归作品的创作者所有”。这终结了多年来互联网行业抢占用户著作权的霸王条款,第一个把互联网用户著作权还给用户。 互联网行业漠视及抢占用户著作权已成为惯例,随便找出几…

     网易轻博客、网易摄影和网易博客三款产品12月5日联合发布新版用户协议,明确规定用户“上传

(发布)作品的著作权一律归作品的创作者所有”。这终结了多年来互联网行业抢占用户著作权的霸王条款,第一个把互联网用户著作权还给用户。

 

  互联网行业漠视及抢占用户著作权已成为惯例,随便找出几家知名网站的用户协议,均有类似这样

的描述:对用户上传作品和内容“可在全球范围内免费的、不可撤销的、无限期的且可转让的非独家使

用权许可”,“网站有权展示、散布及推广用户上传内容,并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修改、出版、发行

及以其他方式使用或者授权第三方进行复制、修改、出版、发行及以其他方式使用”等。这种不公平的

版权条例已成通用模板,不少用户也已习惯了网站的这种做法甚至根本不会注意到类似条目的存在。

 

  网易此次发布的新版用户协议不仅规定“著作权归作者”,并且严还格界定了自身使用用户作品的

行为,只有在用于推广时才可以使用,剔除了长期以来互联网霸王条款中规定的“免费、永久、不可撤

销许可权及再许可权”,同时在协议中支持用户维护其自身享有的著作权。

 

 

标签:网易 著作权 互联网 2012年12月19日 14:56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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