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建立财税长效机制,科学有效管理公租房。
根据《意见》,对符合规定,吸纳公租房租户中下岗职工的商业网点,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对符合规定的个体经营人员,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此外,对符合财政资金支持方向的商业配套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吴超富